談忠誠:給現代愛情的幾個思考

Shiu
Dec 18, 202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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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本文來自於筆者本學期修習之課程影片心得,可以先去參考影片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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放一張社科院的照片,大家加減參考

一、導言:為什麼快樂的人要外遇?

「什麼是外遇?外遇的比例又有多少?」Esther被問到,但這是個不好回答的問題,原因其實大家都了然於心 — 外遇沒有最正規的定義,或許再往前思考我們會發現:外遇、忠貞都是被社會所建構的概念。我們往往將外遇直接轉譯成「性出軌」,但正如我們所明白的,連性出軌的定義都是建構出來的!有一派女性主義者主張「單偶制(monogamy)[1] 是男性為了確定孩子是他的,並能由此做出財產分配而生的制度。」Esther也採取相似論調,指出對於不忠(infidelity)的禁忌也是出於類似原因。她更進一步批判社會上對於「性與不忠」的性別不平等,她疑問「為何社會認為男人不忠是出於百無聊賴與對親密的恐懼,但卻認為女人是出於寂寞難耐與對於親密的飢渴?」、「為何男人談到性總要不斷誇大自己的性能力,女人卻要顯得渺小而被動?」。從這些論點我們可以簡單得出以下結論:幾乎所有關於親密關係概念都是社會所建構的,而且在建構的過程中是具有高度性別權力不對等的。

既然忠誠(loyalty)是社會建構的概念,那對於不忠的概念也是。我們都能感知到社會存在某種對於忠誠的一致性定義:性行為、情感的專一。但在實作上這些我們所認知是普同的標準卻無法適用於每種狀況,因此行動者們必須在親密關係實作中去協商處一套有關「忠誠」的定義。最普遍的結果是雙方共同去「尋找」出一套他們認為能接受忠誠的定義,或是反過來的對於不忠的定義。於百家爭鳴中,Esther Perel也給出了她所接受的定義:「外遇是三個關鍵要素所構成:秘密的親密關係、某種程度上的情感連結、與他者在身心靈上的交合 (sexual alchemy)」。然而,筆者認為抽象的定義或是接受忠誠是去脈絡化的,我們不能將這些定義與實作脫鉤,因此尋找或是試圖抽象定義忠誠是沒有意義的(頂多就是幾個呼聲和或似懂非懂或醍醐灌頂的點頭而已)。反之,筆者認為較好的作法是「打造忠誠」,將於第三部分詳加闡述。

Esther也指出現代愛情的弔詭之一:如果可以離婚,為何我們還要外遇?作為心理治療師,她指出了許多結構性因素:自由戀愛風氣與個人主義思潮上揚,我們會不斷的去自我探詢「難道就這樣了嗎?」、「難道我只值得這樣嗎?」,我們被灌輸一種我們是最特別的,我們值得更好人生的觀念。因此,以前我們離婚是因為婚姻不美好,但現在我們是因為我們值得更好的。這個論調與Ulrich與Elisabeth(1990)的主張相似,因此筆者將於下一章詳加論述比較。Esther也從個人角度切入解釋,也許真正吸引我們的,是我們內心想要成為的那個她者,這對我來說是個非常有洞見的想法。

如果不忠的比率這麼高,我們該如何面對自己的伴侶出軌?Esther給出了非常實際而且具有省思性的作法:出軌者必須讓你的伴侶知道你因為傷害他的感受而感到無比愧疚,展現你對這段關係的重視(筆者覺得這裡要加上「如果你還看重這段關係」前提);對於遭受背叛者,與其去挖掘伴侶的黑暗過去並逐一加以拷問、究責,還不如問些更具有建設性與前瞻性的問題:「你回家是什麼感受?」、「外遇對你來說是什麼感受?」等,此外,你也需要透過人際關係網絡去重建對自己的信心與價值感。

Esther的演講非常具有啟發性,也為當代愛情注入一些新思維。但比較可惜的是,她的主要論點都聚焦在「如何修復感情」,但我們知道面對不忠,還有一個出路是分手。「如何好好分手」是我期待在影片之外知道的知識,不過這段演講已經給予我們最初步的想法了,我覺得非常有價值。後續章節,我將針對演講中一些概念加以延伸論述,試圖論證我的忠誠觀,希望能再給予當代愛情更進一步的思考。

二、現代愛情的窘境:解放的一體兩面

本節的標題是取自於《愛情的正常性混亂:一場浪漫的社會謀反》第三章有關「自由戀愛與自由離婚」的討論。本節希望能夠釐清當代愛情的特色與窘境,並延伸Esther的討論。Ulrich與Elisabeth(1990)爬梳愛情的歷史,指出「自由戀愛」其實並非自古皆然,是源自於特定社會文化脈絡下的產物。不難想見西方社會曾經的婚姻、戀愛不自由,最有名的悲劇就是William Shakespeare的Romeo and Juliet;至於台灣,「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」更有如鐵律。對於十九世紀末、二十世紀初的台灣人而言,結婚對個人幸福的重要性,遠低於對家族、國家的意義。明治四十年(一九零七)七月十六日,《台灣日日新報》一篇有關「自由結婚辯」的議論,一開頭就寫:「有人來問我關於婚姻的事情,如果不是父母的命令或媒妁之言而結婚的,以前的人就鄙視之,稱作「野合」,但是現今卻說是自由、文明…」(轉引自王宏仁、陳美華,民109)

但當這些禁令與規定消失後,個人如何自處?面對看似無限的可能,我們該如何將自己安放在一段關係中?Ulrich與Elisabeth(1990)提到把幾世代的家庭給結合起來的「共同目標」已經消失了;參與其中的個體必須協商出他們自己的共同目標。我們不只要處理「自由戀愛」這麼簡單的議題而已,這甚至可以說是對於「你所說的愛指的是什麼?」的重新定義。因為選擇太多,所以決定變得很困難。嚴格的規定越來越少,我們就越被期望能親自生產出一些來,我們問:「什麼是對的,什麼又是錯的?」、「你想要什麼,我又想要什麼?」以及「我們該怎麼辦?」(Ulrich and Elisabeth 1990)

作者們更進一步闡述:「過去阻止人們的那些藩籬 — 自然法則、上帝旨意、社會習慣及階級命令 — 正在逐漸磨損,結果是,當我們必須停下來時,卻沒有規則可循。我們反而把尋求更多 — 甚至更快、更大、更美妙的當成是個規範了!」這又可以扣合個人主義的觀察,「如今對於共同生活所設下的標準要比從前高得多了,只有兩個人處得來是不夠的。」(Ulrich and Elisabeth 1990)

在這個個人主義的社會,我們如何重新反省自己的關係。Ulrich與Elisabeth(1990)在章節最後引用了現代版的《羅密歐與茱麗葉》所說的:「你生命中的愛情?我相信,當兩個人設法要為了他們一起的生命而容忍彼此時,那才是生命中的愛情。」並說到,在人們各自獨立的冷漠世界裡,愛情被定義成一種負擔,而忽略了它也是種恆久的支持。隨著時代及其問題的改變,愛情卻仍是個烏托邦,一個更美好世界的構想:…真愛就是一起變老。這是社會學家看待愛情的方式,也許能作為一種參考(這本書大概可以說是社會學研究親密關係的必讀經典吧)。

三、解套:打造忠誠

「什麼是不忠?」在導言時我指出我對於「尋找忠誠定義」的不滿意,我認為什麼是忠誠(或是什麼不是忠誠)不是抽象玩弄文字就得了,那些試圖抽象定義忠誠並嘗試將它普遍化的人,筆者認為這有點太自我中心了。從「邪念」到「完全愛上另一個人」之間(或甚至是這之外),我們如何去「打造忠誠?」我想要提出一個性別研究常有的想法:從自助餐到無菜單料理。

我們的婚姻/愛情裡要有什麼?互相的情感?性的單一壟斷?同居?財產共有?我們不一定要接受社會上幫你配好的「標準配備」,而是親密關係的組成者(可以是雙方或是以上)互相討論出來的,我認為只有像在自助餐選菜一樣,為每一段關係量身打造他們專屬的規則,這套規則才有彈性而且可能被實作。我們不可否認的是,這社會上大多規則都不是我們訂的,因此才常常出現適用上的困難,當越來越多人無法適用、實踐這套規則時,這套規則就失去其實效性(efficacy)。唯有我們親自打造規則,這套規則才有存續與調整的可能,否則就像結婚示詞或是愛妻宣示一樣,只是「說說而已」。

「可是,愛不是就不該計較嗎?」也許有人會這麼抱怨到,這就又牽涉到我們過度把愛情神聖化,將愛、親密與金錢或交易相互對立起來,視為互斥範疇的常識,其實並非社會真實。事實上,人們透過在日常生活中進行「關係實作」(relational works)的界定、劃分與操演,來進行各種金錢或物質的交換。(王宏仁、陳美華,民109)愛情和金錢、交易就是在實作中交織的觀念,過度浪漫化、神聖化愛情只會徒增我們的困擾。

「在熱戀期談這種規則很掃興欸!」還有一些人這麼說,不過這套規則卻在西好萊塢同志社群被實踐得好好的。在大洋的另一端,西好萊塢男同志社群曾被這麼形容道:「濫交猖獗,因為全部都是雄性的次文化哩,沒有人會說『不』 — 不像異性戀的場景中有女人踩剎車。」(轉引自Judith Stacey 2011)

舉《解套》書中第一章的案例當作的一個例證 — 馬修與羅伯特,一頭賤畜和他禁慾的伴侶。1999年時馬修42歲,羅伯特62歲,馬修自認為是一頭賤畜,他擁有非常豐沛的性需求,但他跟羅伯特已經不做愛了。如我們所料想的,這段關係的衝突增高,最後馬修偷偷摸摸開溜去釣人了,並開始探索自己對於情慾戀物的興趣,「我是性愛先生」馬修這麼說道。直到某次馬修玩過頭,來自戀物團體的信寄到家裡,羅伯特拿著信質問他。面對他們所定義的「不忠」,他們選擇提早將性趣差異提前說開,雖然坦承很痛苦,但是他們正視「不忠、慾望的扞格不入」這個事實,互相承諾要護持首要的配偶關係,但在這之外馬修可以去找其他男生從事性行為,不過必須「船過水無痕」。當然這種東西不是討論出來之後就能永久適用的,人是會改變的,當你發現討論出的規則越來越難以適用時,就是重新討論的起點了。

馬修在第一次被抓包之後,又出軌了一次,但這對情侶沒有選擇放棄關係,而是重新商量關係,然後繼續彼此信任。當加州通過同性婚姻法案時,兩人並沒有選擇結婚(應該說去「登記結婚」),馬修說道:「一場實際的婚姻,可能也沒有我們苦心達成的共識那樣真實。

Judith Stacey在章節末說道:相較於主流異性戀文化向人們鼓吹的作法,許多男同志在商量存在於慾望和家庭生活間的基本緊張時,作法別開生面,坦承不諱。由於愛滋傳染病,男同志的性事受到集體審視和論辯的程度超乎尋常,這在某種程度上促使男同志和他們關愛的人,在家庭形式理所當然的模式之外,施予彼此莫大的關懷。我們可以反省的是,難道異性戀關係就不用嗎?

於此較大篇幅引用Judith Stacey的文字,希望給予「忠誠」更多的思考:在性事中展現出正直、負責任、尊重別人,這樣的倫理比不分青紅皂白地堅持性事的專一,要來的高明。(在這些西好萊塢男同志關係實作中)讓我們看到一種範型,一種成熟的意願願意認可個體對於性事的嚮往、侷限、美感和意義,就是如此多樣、複雜、游移,願意認可其中純粹的奧秘。我們或許能不要再鼓吹所有人都加入一對一關係,不再痛斥那些沒做到的人。反之,我們何妨重新定義忠實,讓忠實的意思變成是對特定的性、情緒和社會的承諾忠實,而這份承諾,是親密之人經過坦承的、一而再、再而三的商量,才攜手達致

四、結語:寶貝,我們需要談談

於前面章節我們經歷了心理學家、社會學家(甚至有人類學精神)如何看待忠誠與出軌,透過行動者不斷實踐,去「打造忠誠」、「打造愛情」。明白了現代愛情限制,在這個飄忽不定的現代性社會,透過不斷的溝通與協商,去打造一段我們所追求的、夢想的長久關係。

也許只有我們直面我們的需求,讓信任與坦誠走在前頭,共同協商出我們對於關係的「想像」,並透過實作中不斷修正,一套長遠的關係才有可能。也許你會說「我只要愛,我不知道我要什麼?」,但其實你只是還沒好好直面自己而已。郭書琴(2018)對於異性戀情侶離婚訴訟的研究,闡述道:只有在一段關係的終點,例如離婚訴訟的法庭戰爭中,透過雙方互不相讓的核心爭點,才能看到一段關係解消後,最後還剩下什麼。…與其讓法律法律成為最後的戰場,由法官出來導引當事人達成「終戰協定」,不如讓當事人在浪漫愛猶存的關係初始,規劃未來,理性協商各式身分與財產的「變」與「不變」該如何因應

五、參考資料:

1. Weaver, B., & Woollard, F. (2008). Marriage and the Norm of Monogamy. The Monist, 91(3/4), 506–522. Retrieved December 17, 2020, from http://www.jstor.org/stable/27904096

2. Esther Perel, Vancouver BC. (Producer). (2015, March). Rethinking Infidelity…a talk for everyone who has ever loved. Retrieved from https://www.ted.com/talks/esther_perel_rethinking_infidelity_a_talk_for_anyone_who_has_ever_loved

3. 李屹(譯)(2019)。《解套:愛情婚姻與家庭價值,西好萊塢到中國西部》(原作者:Judith Stacey)。台北:游擊文化,94–97。(原著出版年:2011)

4. 蘇峰山、魏書娥、陳雅馨(譯)(2014)。《愛情的正常性混亂:一場浪漫的社會謀反》(原作者:Ulrich Beck & Elisabeth Beck-Gernsheim)。新北:立緒文化,140–182。(原著出版年:1990)

5. 王宏仁、陳美華,〈愛最大?台灣的愛情、婚姻與國家政策〉。《南方社會,學(上):她者亦是共同體》。台北:左岸。

6. 郭書琴,〈當「浪漫愛」遇上「契約」:從「同居共財」談親密關係中的「婚姻/家庭協議」〉。《慾望性公民:同性親密公民權讀本》。台北:巨流。

[1] TED talk與大部分社會都將monogamy譯為「一夫一妻制」,但筆者認為此翻譯是為其本質定義強扣上了異性戀框架,可能加深異性戀霸權的認知,所以參考Weaver等人的論文後,決定將monogamy譯為「單偶制」。(Weaver et. al 2020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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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hiu

majoring in sociology and anthropology at National Taiwan University.